其次,要合理確定東北地區市場體制機制深化改革的優先次序。東北地區市場體制機制不夠完善是客觀事實,但在市場機制內部,究竟在哪些層面、哪些維度上存在短板尚不清楚。應對東北地區市場機制的基本架構進行科學評價,從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競爭機制、風險機制等維度,找准東北地區市場體制機制存在的短板,進而確定東北地區市場體制機制深化改革的優先領域和推進次序。
再次,要精准定位東北地區市場體制機制改革的突破點和重點領域。市場體制機制改革涉及諸多因素,相互交錯,互為牽連,改革的關鍵是抓住主要矛盾和重點領域。要看到,借鑒國內外資源豐富地區和著名工業基地的發展經驗和教訓,一定程度上可為東北地區提供啟示,但東北地區的市場體制機制基礎有其獨特性。進入新發展階段,在資源、財力有限的條件下,東北地區需要從戰略層面作出研判。比如,市場動力的激活需要倚重哪些產業或領域的優先發展來實現,市場機制的完善需要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多快進程上進行職能轉換和放權調整等,從而為東北地區市場體制機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撐。
以新的戰略性舉措推動改革
文章認為,“十四五”時期,東北地區要實現高質量發展,就必須進一步加強市場取向的體制機制改革,通過新的戰略舉措解決好要素市場化、市場主體活力激發、營商環境優化和幹事創業風氣等問題。
其一,應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築牢資本、土地、技術、勞動力、數據等要素市場化基礎。比如,要進一步豐富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並加強防範金融市場風險;要加強管理,實現土地資源集約高效利用;要下大力氣完善技術市場,提升創新成果本地轉化率,增強創新投資項目的本地配套能力,充分利用互聯網信息平台加強技術市場建設,活躍科技中介,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營;要深化落戶制度、安家制度、社保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強產業大數據交易平台建設,充分釋放東北地區產業數據資源優勢;等等。
其二,應推進市場主體改革,激發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活力。東北地區要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治理結構改革,培育現代企業家精神,支持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要進一步改善民營企業發展的制度環境,維護政策的連貫性和確定性,穩定民營企業家預期。要增強對民營企業創新、融資、供應鏈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提升民營企業抗風險、應對危機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其三,應深入推進營商環境優化,面向市場主體發展需求提供更完善的公共服務。東北地區應進一步明確營商環境優化的重點,切實摸清市場主體的真正發展需求,消除要素間、主體間、產業間、區域間的機制障礙。要深化“人人都是營商環境”意識,依托政府相關部門、園區、孵化器等機構或平台,切實為企業和個人投資創業提供針對性、精准化服務。與此同時,還要推進大數據中心與智慧城市建設相融合,發揮大數據在脫貧、就業、養老、教育、社保、醫療等領域的決策支撐作用,全面提升東北地區政務服務、城市治理的智慧化水平。
其四,應進一步加強對幹事創業主體的正向激勵,形成敢闖敢幹的精氣神。要探索東北地區發展的新理念和新觀念,在區域內外形成對東北振興的正面預期,消除廣大幹部群眾對振興前景的不確定心理,增強全社會對東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的信心。改革之風不能只在頭頂上刮,要穿破體制機制的條條框框,為改革思路和舉措落到基層提供機制保障,讓市場主體看到變化、感受到變化。要給那些願意改革、願意創新、願意為東北振興做事的政府部門和市場主體鬆綁,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提供足夠的正面激勵,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和幹部能上能下機制,在新時期的東北地區營造敢投資、敢創業、敢幹事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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