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0日電/據人民網報道,日前,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規範江西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加強對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的監督和管理,推動網絡司法拍賣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辦法》明確,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既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承擔,人民法院可以將製作拍賣標的物照片、視頻、文字說明,接受競買人咨詢,提供看樣服務,推介拍賣財產等工作委托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完成。同時,全省各中院通過公告、報名和申請、評審和確定、公示、公布和備案等程序環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原則建立轄區適用的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分庫。全省法院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由各中院名單分庫組成,原則上每兩年啟動一次入庫申報工作。
《辦法》指出,全省各中院名單分庫中網拍輔助機構應不少於三家,各中、基層法院公平擇優確定一個或多個承擔本院網拍輔助工作的服務機構,各中院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轄區法院網拍輔助工作具體實施辦法。人民法院應出具委托書委托網拍輔助機構承擔網拍輔助工作,委托書應載明網拍輔助工作內容、工作要求、收費原則及標準、權利義務等。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應按照執行法院委托協議開展網拍輔助工作,服從執行法院管理和監督,不得將網拍輔助工作轉包或分包給他人,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執行財產,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相關競買活動,並對其接觸到的相關內部文件、工作秘密或者拍賣標的信息及個人隱私、身份信息等,承擔保密義務。
《辦法》要求,江西高院建立實時評價機制和年度評價檔案,結合當事人、拍賣參與人、執行法官的意見建議,對網拍輔助機構的服務質量等進行綜合評價,實現對名單庫的動態管理。《辦法》還明確列舉了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喪失入庫資格和條件的14種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