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綜合上述紀法規定,黨員幹部利用節假之機收受禮品,受到黨紀法規的雙重約束,即使未達到受賄罪的定罪標準,也有可能受到嚴重的黨紀政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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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了,這些“娛樂”碰不得
春節來臨,許多人在與家人團聚的同時,也會選擇不同的娛樂形式來消遣放鬆。適當的娛樂活動有助於放鬆身心,但對於黨員幹部來說,有些“娛樂”項目要謹慎選擇,以下娛樂“紅線”就萬萬碰不得。
1.以打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
2.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KTV娛樂活動。
3.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洗浴活動。
4.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泡溫泉活動。
5.違規出入高檔娛樂會所。
6.違規用公款滑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