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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宣判一起技術秘密侵權上訴案
http://www.CRNTT.com   2021-02-26 13:55:12


 
  除王國軍外,本案各方當事人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中,嘉興中華化工公司、上海欣晨公司將其賠償請求降至1.77億元(含合理開支)。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二審認定,王龍集團公司、王龍科技公司、喜孚獅王龍公司、傅祥根、王國軍侵犯涉案全部技術秘密。根據權利人提供的經濟損失相關數據,綜合考慮侵權行為情節嚴重、涉案技術秘密商業價值極大、王龍科技公司等侵權人拒不執行生效行為保全裁定等因素,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上述各侵權人連帶賠償技術秘密權利人1.59億元(含合理維權費用349萬元)。同時,本案因權利人起訴所主張的損害賠償數額僅計算至2017年底,而當時的法律並未規定懲罰性賠償,故本案未能適用懲罰性賠償,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指出,權利人對本案各被告2018年以後的持續侵權行為可以依法另行尋求救濟。

  本案判決結果彰顯了最高人民法院嚴格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嚴厲打擊惡意侵權行為的鮮明司法態度。除根據案件事實依法判決賠償1.59億元之外,最高人民法院還判令以侵權為業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承擔連帶責任,精准有效打擊了企業負責人以企業為侵權工具的違法行為,讓侵權行為主導者付出沉重代價。此外,因涉案侵害技術秘密行為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將相關涉嫌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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