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8日電/網評:消費“小馬雲”的法律責任不能一筆勾銷
來源:東方網 作者:徐林生
“小馬雲”在回鄉一個多月後,再一次“消失”了。“小馬雲”是今年1月回到家鄉江西永豐嚴輝村的,原因是經紀公司解除了與“小馬雲”的合同,被經紀人送回老家。如今,春節剛過,“小馬雲”的去向,又引發媒體關注。(2月26日上游新聞)
“小馬雲”真名範小勤,由於長相酷似阿里巴巴創始人馬雲,5年前其照片被上傳網絡後,意外走紅,天南地北的人紛紛到範家“打卡”。2017年秋季,只有9歲的範小勤被自稱“催眠大師”的劉長江帶走,對方承諾會解決孩子的讀書問題。
據媒體報道,範小勤被帶走後,長時間未到學校讀書,卻在經紀公司安排下,頻頻在社交平台露面:參加電視節目、走秀、直播帶貨、代言、拍電影等。期間,有關“小馬雲”的視頻賬號每天都在更新,光是在抖音上,就有4個相關賬號,分別為:“小馬總美食”“小馬雲保姆”“小馬雲生活記錄”“小馬雲總裁”,粉絲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小馬雲”很忙,還不時上熱搜,妥妥的流量“網紅”一枚。
被帶離家鄉三年多,“小馬雲”為經紀公司帶來多少經濟收益,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消費“小馬雲”的最大受益者,無疑是劉長江及其公司,他們頻頻安排“小馬雲”參加各種商業活動,使其利益最大化。“小馬雲”卻身不由己,荒廢學業,“13歲了,還不認識人民幣”。
“小馬雲”的際遇引人唏噓,令人惋惜。這裡有其父親(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緣故,但更為重要的是帶走“小馬雲”的人,未兌現承諾,解決其讀書問題,而是把他當“搖錢樹”,帶他四處演出,剝奪了“小馬雲”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必須嚴正指出,如此消費“小馬雲”已涉嫌違法。首先,涉嫌違反國家《義務教育法》。該法規定,“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長期利用“小馬雲”進行商業活動,顯然違反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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