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有法規明確規定安裝攝像頭
也要保護隱私
不過,隨著近些年一些消費糾紛的出現,安裝攝像頭也成了商家“自我保護”的一種手段。此前曾有調查稱,在30家火鍋店中,有19家在包間裝有攝像頭;在14家非火鍋店中,也有2家的包間裝有攝像頭。有行業人士稱,一些不良顧客“碰瓷”餐飲業,火鍋行業更是重災區。早在2018年,有消費者稱在深圳一海底撈吃出衛生巾,最後警方介入下,該消費者稱是自己放入的。同年11月,郭某將事先準備好的老鼠放入海底撈火鍋內,之後以食品安全為由,索要人民幣500萬元,後來郭某被認定犯敲詐勒索罪。
不過,即使是商家以各種理由在包間內安裝攝像頭,但是也並非就能隨意“窺探”消費者的一舉一動。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在2007年實施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規定,設置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不得侵犯公民個人隱私;對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圖像信息,應當採取保密措施。此外,對擅自查閱、複制、提供、傳播圖像信息的,由公安機關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