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構建大科學裝置引領的產學研融合機制
積極推動大科學裝置布局,促進產、學、研等有機銜接,構建“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產業化+科技金融”全過程創新生態鏈,加強科技研發創新主體、產業化主體、政策制定主體之間的協作,促進實現粵港澳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創新體系的良性運轉。
一是注重布局大科學裝置支撐大灣區基礎科學前沿研究和多學科交叉前沿研究,以項目為核心推動企業與高校、研究院所、政府等有效對接。推進政府引導下的產學研結合,充分利用灣區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優勢創新資源,通過加強政產學研合作,加強關鍵共性技術和核心技術創新攻關。進一步強化對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光明科學城、東莞鬆山湖科學城等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先行啟動區建設,充分發揮重大科技平台作用,促進一批具有粵港澳大灣區特色的新技術新產品產業化和示範應用。
二是以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為突破口,著力解決粵港澳大灣區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技術供給、渠道打通、企業承接等關鍵問題,突破科技成果轉化瓶頸,加快搭建一流的產學研協同平台。
三是積極構建灣區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推進行業協會主導的產業鏈協同創新。促進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相結合,在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綠色低碳、數字經濟、新材料、ICE、機器人、無人駕駛等領域建立更多產學研戰略聯盟。注重設立灣區範圍內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聯盟,促進技術轉移擴散。
(三)廣泛開展區域科技協同並融入全球創新網絡
一是深入推進大灣區科技基礎設施共建共享。
科技基礎設施是科技資源的重要表征。粵港澳大灣區應盡快落實相關創新政策,突破現有的科技資源共建共享障礙;圍繞重大科學裝置打造大灣區科研人員集聚創新平台,努力推動以現有中國散裂中子源、強流重離子加速器、材料基因組、腦解析與腦模擬等為代表的一系列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向企業和科研人員開放共享,尤其是對港澳企業和科研人員開放共享。
二是以制度創新推進與港澳地區科技合作。
以協同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為突破口,對接國際科創財稅制度與知識產權保護與流通制度,探索跨境科創財稅支持機制體制創新,推動粵港澳三地相關科技制度對接。分步驟、分層次地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法治化的手段解決大灣區科技合作分散封閉、合作效率不高的問題。依托粵港、粵澳及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合作機制,全面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制度創新與協作,進而探索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貿易方面的國際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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