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餘15名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恒、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蘇官表示,考慮過相關的法律原則、控方指控、各被告被指控的犯案程度、涉案行為、個人背景等因素,決定批准保釋。
案件押後至5.31再訊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隨即表示,律政司司長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正式提出複核蘇官批准保釋的決定。同時,控方引用該條例第9I條,要求蘇官按條文要求把該15名獲准保釋的被告即時扣押,並通知司法常務官,要在48小時內把15人帶往高院原訟庭處理;蘇官表示,按例他是必須把該等人還押看管。
最終蘇官批准把本案押後三個月,直至5月31日再訊,其間等候警方調查,包括400多項電子產品內的資料、涉案戶口的資金流向等;控方稱不排除加控各被告其他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