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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新入戶首套房需符合“雙半年”
http://www.CRNTT.com   2021-03-19 10:43:33


  中評社北京3月19日電/據央視新聞報道,日前,東莞市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以下簡稱“莞六條”),加強“限購”“限貸”“限價”和土地價格等方面調控,抑制投資投機型購房行為,堵塞炒房漏洞。近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政策解答》,內容主要涉及五個方面:

  一、非莞戶買房社保繳費年限增加

  《政策解答》明確,非東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東莞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在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東莞市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一年;在東莞市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須在購房之日前四年內在東莞市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三年。

  “莞六條”新政發布前,已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向開發企業(賣方)交付了定金或部分購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繳納社保年限已符合“購房之日前三年內在東莞市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兩年”的要求,購房資格認定按新政前的相關規定執行,可正常辦理網簽或過戶手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新政規定執行。

  二、新入戶首套房需符合“雙半年”

  《政策解答》指出,“莞六條”中的“新入戶”是指戶口本登記入戶時間為2021年2月27日或之後。在2021年2月27日前入戶的,按原政策執行。“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2021年2月27日起入戶東莞市後購買的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具體分以下三種情形:一是在東莞市入戶前其家庭在本市沒有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戶東莞市後購買的第一套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需符合“須在東莞市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前兩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雙半年”)的要求,如購買的第一套商品住房為二手住房,則不受“雙半年”限制;二是在東莞市入戶前其家庭在本市擁有一套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戶東莞市後購買的第一套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也需符合“雙半年”的要求;三是新政後入戶東莞市時其家庭在東莞市擁有2套或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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