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政長官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採取措施,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
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本辦法的修改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修改前,以適當形式聽取香港社會各界意見。
十一、依據本辦法產生的選舉委員會任期開始時,依據原辦法產生的選舉委員會任期即告終止。
十二、本辦法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附件一及有關修正案不再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