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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發展造福港人體現新選舉制度巨大進步性
http://www.CRNTT.com   2021-03-31 14:06:33


  中評社香港3月31日電/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在《文匯報》撰文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為香港構建落實“愛國者治港”的新選舉制度奠定了憲制基礎,體現了中央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良苦用心和歷史擔當,標誌著符合香港實際的民主制度進入新里程。一切政治制度,其最終目的就是要有利於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發展,能夠造福民眾。新選舉制度能夠確保香港聚焦發展,造福港人,體現了巨大的進步性:一是新選舉制度優化“均衡參與”,強化“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提升治理效能;二是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有效排除攬炒香港的反中亂港分子進入特區管治架構,確保“愛國者治港”謀發展;三是增加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第五界別”,有利於帶動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審議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訂案,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系統修改和完善,為構建香港新的選舉制度定出具體方案。

  人大常委會對選舉制度規定更為具體

  與原有的基本法附件相比,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新的選舉制度規定得更為具體。其原因有二:

  一是“一國兩制”整套制度由國家打造,今次對選舉制度作出比過去更為具體的規定,既是顯示包括選舉制度在內的“憲制權力”屬於中央,也表明中央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的決心和意志。

  二是這次全國人大就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對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是充分的,人大常委會作出相對具體的規定,不僅有利於香港特區進行本地相關立法時準確落實立法意圖,在有限的時間內盡快完成立法工作,確保在未來一年內完成選舉委員會、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的選舉,而且有利於增強制度的嚴密性,避免執行中的無謂爭議,防範反中亂港勢力利用制度空間,故伎重施,染指特區管治權。

  完善選舉制度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發展

  一切政治制度,其最終目的要有利於一個國家或地區向前發展,有利於增強這個國家或地區人民的幸福感獲得感。香港民主搞得好不好,要看是否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否有利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是否有利於促進香港良政善治、維護香港繁榮穩定。而這三個“有利於”最終都要體現在能否推動香港發展,造福香港市民。今次完善選舉制度,可以保障香港聚焦發展,為港人謀福祉,體現了巨大的進步性。

  第一,新選舉制度優化“均衡參與”,強化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提升治理效能。對選舉委員會進行重構和賦權,突破了某個界別、地區或政團的利益局限性,更充分體現了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同時,由選委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候任人和部分立法會議員,使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在選民基礎上有共同點,有利於促進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順暢溝通,有利於行政主導體制順利運行,提升特區管治效能,加快香港發展。

  第二,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有效排除攬炒香港的反中亂港分子進入特區管治架構,確保“愛國者治港”謀發展。新的選舉制度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設置這一“安全閥”是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具體化、制度化。

  “第五界別”有利於香港融入國家大局

  第三,增加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第五界別”,有利於帶動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新的選舉委員會中,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作為第五界別。這個界別的人士對國家事務有比較多的了解,有較強的國家意識,更加了解國家所需、香港所長,是國家和香港的橋樑紐帶。由他們擔任選委會委員,有利於在選委會中強化國家元素,把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香港利益有機結合起來,推動香港積極搭上國家發展快車,當好國內大循環“參與者”和國際循環的“促成者”。

  總之,新選舉制度實施之後,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不僅將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而且香港國際經濟中心地位將更加穩固,長期困擾香港的各類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將更有條件得到有效解決,香港必將取得更大的發展,香港市民必將增進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來源:文匯報,作者系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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