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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糧食流通依法治理現代化水平
http://www.CRNTT.com   2021-04-11 08:52:35


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
  中評社北京4月11日電/糧食流通一頭連接生產,一頭連接消費,事關糧食安全和人民福祉。國務院第1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李克強總理簽署第740號國務院令予以公布,將於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光明日報發表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張務鋒文章表示,這次修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對現行《條例》作出全面、系統、有針對性的制度完善,確立了適應新時代要求的糧食流通管理制度框架,充分體現了糧食流通現代治理的時代特征,是糧食安全保障法律體系建設的重要立法成果,對於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糧食流通改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領、保障和推動作用。

  文章指出,《條例》修訂實施,是辦好頭等大事、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舉措。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健全完善糧食安全制度體系,中國糧食安全保障水平顯著提高。同時應看到,中國糧食供需中長期將是緊平衡態勢,面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糧食安全這根弦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保障糧食安全是涵蓋生產、收購、儲備、加工、銷售等環節的系統工程,加強糧食流通管理至關重要。這次修訂,堅持落實中央要求、立足問題導向、反映改革成果、完善基本制度的立法思路,將糧食流通政策措施和經驗做法上升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規範;同時,堅持系統觀念,著眼完善糧食“產購儲加銷”協同保障機制,對關鍵環節作出制度安排。《條例》明確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在行政法規中確立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制度規範,壓實各地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政治責任;進一步嚴格政策性糧食管理,針對虛報糧食收儲數量、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等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大幅提高了涉糧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增加了糧食經營企業負責人的個人違法責任;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糧食保供穩價工作實踐,要求健全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監測和預警體系,加強和改善糧食宏觀調控,提高糧食收儲調控能力。這些制度措施,有利於增強防範化解糧食領域風險挑戰能力,在更高層次上端牢十四億中國人的飯碗。

  《條例》修訂實施,是實現良法善治、加快國家糧食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2004年國務院公布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13年、2016年分別對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條例》實施以來,中國糧食流通管理工作不斷加強,在完善糧食宏觀調控、規範糧食經營活動、維護糧食流通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形勢發展變化,糧食流通市場化程度大幅提高,市場主體日益多元,利益關係日趨複雜,糧食宏觀調控和監管難度明顯增大,迫切需要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這次修訂,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係,堅持放管結合,取消糧食收購事前許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豐富了行政執法手段,強化了法律責任,提高了違法成本,力求把該管的事管好、管到位,把該放的權放足、放到位。這些制度措施,有利於實現糧食流通從政策治理到法治治理的根本轉變,用法治的方式守住管好“天下糧倉”,把中國制度優勢特別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制度政策轉化為治理效能。

  《條例》修訂實施,是推動糧食流通高質量發展、牢牢把住糧食安全主動權的內在要求。推動高質量發展是“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題。當前,中國糧食供求結構性矛盾仍較突出,一些地方糧食產業質量效益不夠高,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在糧食流通領域均有程度不同的表現。《條例》圍繞促進糧食產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提質增效,鼓勵發展糧食產業經濟,提高優質糧食供給水平;鼓勵培育生產、收購、儲存、加工、銷售一體化的糧食企業,支持建設糧食生產、加工、物流基地或者園區;鼓勵和支持開發、推廣應用先進的糧食儲存、運輸、加工和信息化技術;將防止和減少糧食損失浪費作為糧食經營活動的原則要求,圍繞節糧減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作出了特別規範,把珍惜糧食、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轉化為法律規範和全社會的行為準則。這些制度措施,將有力推動糧食流通領域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固根基、補短板、強弱項,加快構建更高層次、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續的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

  《條例》修訂實施,是堅持人民至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生動體現。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條例》堅持為耕者謀利,進一步明確了糧食收購按質論價、及時支付售糧款、對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政策性收儲等措施,充分調動和保護廣大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堅持為食者造福,全面加強糧食流通全鏈條質量安全監管,嚴把糧食“入口質量安全關”,保障人民吃上“放心糧”,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對糧食供給的新需要;堅持為業者護航,優化糧食營商環境,維護糧食流通市場秩序,為糧食經營主體健康發展提供長期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文章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理解、準確把握《條例》的立法精神、修訂原則和具體規定,切實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各界對《條例》內容的知曉度,引導糧食經營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增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要加快配套制度規範的立改廢工作,抓緊制修訂糧食收購企業備案、政策性糧食監管、糧食質量安全管理等配套規章制度,進一步放大立法效應,增強行政法規的可操作性。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進一步界定執法職責、明確執法流程、規範執法裁量、嚴格執法程序,主動作為、動真碰硬,嚴格監管、嚴肅處罰,切實增強執法的權威性、規範性和有效性,用法治力量維護國家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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