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德雲表示,在行政執法領域,目前缺少有效的監督機制。對於類似佛山這樣的交通違章,絕大部分車主即使覺得標識設計不合理,也不會去投訴或者反映情況,只是交錢了事,從而大大壓縮了司法干預的空間。佛山“天量罰單”被曝光後,相關部門對不合理標識進行了優化改進,恰恰說明了當前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存在問題,要進一步拓寬渠道,方便人民群眾行使權利。
今年3月,上海市普陀區司法局在行政複議審理工作中發現,在收到交管部門開出的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行駛的罰單後,21名當事人反映這個路段因為長期在施工,導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模糊不清、指引缺乏。經過調查和審理,司法局工作人員發現涉案路段的確存在地面標線新舊叠加、車道指示標誌缺位等情況,執法部門由此作出的行政處罰欠缺合理性,遂向普陀交警支隊制發了行政複議建議書。收到複議建議書後,普陀交警支隊主動聯繫申請人,說明情況之後撤銷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韓德雲建議,針對濫用“電子警察”問題,各地應以此為契機開展專項巡查和專項整治行動,對於違法異常突出的點位,及時查找原因,盡快改善設計不合理、施劃不清楚的交通標識,進一步規範各地設置和使用“電子警察”的標準,加強設置地點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做好公開說明,接受社會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