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9日電/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自2015年新一輪電改啟動以來,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取得顯著進展。但同時,市場主體利益博弈加劇,矛盾凸顯,市場有序競爭和開放程度與部分市場主體的期待還存在落差。專家認為,我國電力市場仍處於發展初期,有待在建設模式、實施路徑上進一步優化完善,推動電力市場改革邁向“深水區”。
部分電力市場被質疑出現“新壟斷”
近年來,我國電力市場交易規模進一步擴大、市場主體數量顯著增加。截至2019年年底,全國市場交易電量達26870.4億千瓦時,年均增長48.4%,占全國售電量47.2%,各級電力交易平台累計註冊市場主體達19萬家。
多個省份的電力市場建設為企業用戶有效降低了用電成本。貴州、安徽、廣西在“十三五”期間分別累計向企業釋放改革紅利226億元、215億元、232億元;廣東、浙江兩地通過市場化交易,2020年分別為用戶節約用電成本114.4億元、55億元,惠及數萬家企業。
但在採訪中,有企業用戶、售電企業等市場主體向記者反映,部分地區電力市場存在利益主體抱團、部分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意識淡薄、售電側無序競爭的現狀,引發業內對市場不當競爭、“新壟斷”的擔憂。
——發電企業抱團形成“價格聯盟”。2020年,五大發電集團在西北五省形成“一家央企一個省區”的格局,此舉被業內認為是應對煤電企業普遍生產經營困難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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