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9日電/據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市住建委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等問題的通知》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租賃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父母、子女或戶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情況,不予發放市場租房補貼。
對於自行在市場租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本市一直採取貨幣補貼的方式緩解家庭住房壓力,按2020年8月執行的新政,三口之家每月最高可補貼3500元。“市場租房補貼政策調整後,申請備案量大幅增長,發放金額顯著提高。”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徵求意見稿的出台是為進一步加強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
首先,是對住房租賃合同的規範。徵求意見稿規定,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與出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時,須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補貼家庭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時,應對使用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的情況予以核驗。
記者注意到,相比於此前建議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此次明確提出必須使用,以更好保障租房人的權益。同時,已領取市場租房補貼但未使用示範文本的家庭,按規定也應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使用示範文本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
其次,是對租賃登記備案的規範。徵求意見稿提出,市場租房補貼家庭承租住房租賃企業經營的住房,住房租賃企業應將出租的房屋信息錄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台,並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備案後方可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而補貼家庭與出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不強制要求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若補貼家庭依規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通過後,可簡化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房屋出租人無需到場,持相關材料直接到街鄉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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