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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醫保基金共濟機制放大保障效能
http://www.CRNTT.com   2021-04-26 11:18:25


  中評社北京4月26日電/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啟動實施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改革。此次改革的核心內容可以概括為“一二三三”,即調整一個結構、增強兩種共濟、實現三項“納入”、擴展三類“支付”。

  第一,調整一個結構,即調整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的計費結構。原計費結構依據1998年《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在單位和職工個人合計8%的繳費情形中,計入統籌基金的部分是4.2%,占比52.5%;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是3.8%,占比47.5%。此次改革提出了新的計費結構,經初步估算,在單位和職工個人合計8%的繳費情形中,計入統籌基金的部分約5.65%,占比70.6%;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約2.35%,占比29.4%。改革調整之後,統籌基金占比約擴大18.1個百分點,個人賬戶占比相應縮小。

  第二,增強兩種共濟,即增強“大共濟”和“小共濟”。“大共濟”是指統籌基金的社會共濟,“小共濟”是指個人賬戶的家庭共濟。從“大共濟”看,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計費結構之後,統籌基金力量得以增強,統籌基金共濟範圍得以擴大,可以提高職工醫保的社會共濟保障水平。從“小共濟”看,個人賬戶的使用範圍擴展至家庭成員,可以提高職工醫保的家庭共濟保障水平。

  第三,實現三項“納入”,即將三項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共濟保障範圍。一是門診費用,在做好門診慢特病醫療保障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二是定點零售藥店的醫藥費用,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用藥保障服務納入門診保障範圍,支持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結算和配藥。三是“互聯網+”醫療服務費用,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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