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管理、運營和評價的角度來講,以演出為中心對於國有文藝院團是普遍適用的。根據藝術門類和特性不同,不同的文藝院團在創作上的分量、比重有明顯區別。有的如話劇,創作任務很重。有的如樂團,創作任務就沒那麼多。而演出則是所有院團的主要任務和中心工作。作為院團存在的基本形式,演出是檢驗舞台藝術產品兩個效益的主要尺度,也是院團獲取藝術生產社會信息的主渠道。只有通過演出,舞台藝術產品才算最後完成,藝術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目的才能得以真正實現。
院團的演出不是靜止的、孤立的,僅體現在表演這一個方面,它是一個集各要素——即圍繞表演所進行的創作、推廣、營銷、受眾等——為一體的動態過程,因此,推動國有文藝院團發展,突破點就是構建以演出為中心的院團運營機制,只有如此,才有助於解決院團發展普遍存在的“四個脫節”問題,即創作和演出脫節、演出和受眾脫節、傳承和傳播脫節、藝術和市場脫節。
建立以演出為中心的院團運營機制,關鍵是處理好五種關係。
一是處理好演出與受眾的關係,實現受眾導向具象化。物質產品的生產、流通和交換階段,一般來說與消費是分離的。而演出市場中的產品,其生產的最終完成階段,即舞台演出,是與流通、交換同時進行的。藝術的價值最終在受眾端實現,因此必須處理好演出與受眾的關係。
二是處理好演出與創作的關係,實現創作演出一體化。演出是創作的出發點,也是歸宿。2019年全國共有藝術表演團體17795個,其中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所屬的藝術表演團體2051個,占11.5%。2019年全國院團共演出296.80萬場,觀眾12.3億人次,數量可觀。但演出收入127.77億元,人均消費不到同年電影觀眾人均消費的三分之一。而在美國和日本,演出票房收入是電影票房收入的兩倍。
院團的演出收入有限,雖有整個演藝生態的問題,但就院團自身而言,一是相當一部分的劇目質量不夠高。二是運營能力比較弱,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在於創作和演出的“割裂”。如抓創作的不管演出,管演出的在創作過程中基本不參與。這時候,製作人這個“角色”就顯出其必要性,培養和使用有能力的製作人,有利於化解此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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