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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安 禁“港獨”組織運作有先例
http://www.CRNTT.com   2021-04-28 09:46:37


  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據大公報報道,違法營運多年的民陣,近十年被攬炒派“騎劫”後,行為愈趨激進,淪為反中亂港的“大台”,而被踢爆為非法組織後,社會各界敦促保安局依法取締民陣。事實上已有先例,特區政府曾於2018年引用《社團條例》取締“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

  2018年取締“民族黨”

  警方在2018年7月去信時任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引用《社團條例》151章第8條,建議保安局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同年9月14日,香港民族黨獲批的申述期限結束,特區政府於10天後刊憲取締該“港獨”組織。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當時指出,社團事務主任引用的有關條例訂明,若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眾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便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取締的命令。

  李家超又指,有關《社團條例》的罪行主要針對的對象有兩類,一是該非法社團本身的成員,即不論他作為成員或幹事、以成員身份行事或參與該非法社團的集會均是非法;二是如果提供金錢資助或援助該非法社團,或者提供地方讓他們參與集會是非法。

  對比今次警方僅以四份附件形式,去信要求民陣以書面交代六項資料的情況不同。當年警方及保安局是以“一刀切”的方式取締民族黨,巨細無遺地以逾700頁的文件,羅列了陳浩天在香港民族黨的言行,包括其公開發言及到台灣出席活動的言論等等,並詳列香港民族黨如何透過宣揚和行動,危害國家、破壞社會安全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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