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聚焦非機動車安全問題,旨在預防和減少非機動車安全事故。公安機關將以《條例》規定為抓手,繼續重點查處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等易致禍違法行為,通過“嚴執法”來“除隱患”。
同時,對於違反《條例》新增規定的,將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加強釋法說理,用足用好宣傳教育手段,引導群眾自覺尊法學法用法守法。
第三,推動多方參與,構建非機動車安全協同共治格局
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涉及諸多環節和領域,需要多方參與、齊抓共管。《條例》規定,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條例》,並負責非機動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負責非機動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停放、充電的監督管理;交通、道路運輸部門負責非機動車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交通、道路運輸、郵政、商務、市場監管部門分別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快遞、外賣等新興行業落實非機動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指導和監督。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行業的引導義務、細化了企業的主體責任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努力推動“政府主導、行業配合、企業自律、公眾參與”的非機動車安全協同共治格局。公安部門將密切與市場監管、交通、道路運輸、郵政管理、商務、消防救援、城管執法等部門的溝通協作,推動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地見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