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1日電/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涵蓋區議員在內、以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的條例草案今日(21日)正式刊憲生效。如因宣誓無效或違誓而被取消就任資格者(DQ),5年內不得參選。據悉,民政事務局最快6月安排區議員宣誓,在條例通過後被DQ的區議員或將被追薪。
條例同時列出“DQ違誓區議員4部曲”。在處理虛假宣誓行為方面,如律政司完成搜證後,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人士非真誠宣誓,將轉介警方調查。若有人違誓,一旦律政司司長根據《立法會條例》或《區議會條例》提出法律程序,該議員即時自動暫停職務至法庭作最終決定。如最終被裁定違誓、宣誓無效,或不符法定要求,不單止被取消就任資格,5年內更不得參加選舉。
至於區議員被暫停職能及職務,局方將如何處理其酬津問題?條文訂明此情況下該人不得享受任何相應待遇。而如在法律程序中,證明被告人於某日開始喪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資格,其於該日開始不再有權享有任何相應待遇,包括酬金、津貼及各類開支償還款額等。
消息指,趕及在條例草案通過前、即上周三(12日)辭職者,可免去被追討酬津的風險。不過,一旦有人因宣誓無效或被裁定違誓而被DQ,當局會考慮追討薪津,“最辣方案”為要求被DQ人士交還自就任起所得的所有薪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