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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偉:立法會通過完善選舉制度的四大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21-05-27 18:03:49


  中評社香港5月27日電/據橙新聞報道,立法會通過完善特區選舉制度的條例草案,標誌著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工作完成了“最後一公里”的立法。“行百里者半九十”,這“最後一公里”雖說在意料之內,但對於香港的政局及政治生態卻有著重要的意義。這次立法得到立法會以及社會民意的支持,充分顯示各界都認識到,唯有落實“愛國者治港”,香港的長治久安、良政善治才能落到實處;香港才能夠真正實現由亂及治。隨著選舉制度的確定,香港終於可以集中精力破解房屋等經濟民生問題,為再出發提供了穩定的環境,也有利於“一國兩制”實踐的行穩致遠。

  在反對派議員“總辭”後,完善選舉制度條例的通過已是情理之中,但就算沒有反對派議員,立法會依然認真、嚴謹地審議了條例草案,立法會對於草案依然有充分討論,當局也有就具體條文吸取議員意見作出修改。沒有了反對派的叫囂、搞局、做騷,立法會依然行使其監察、立法的權力,只不過沒有了小丑式的搞亂,以及無日無之無聊的拉布而已。整個立法過程符合程序公義,符合民主原則,立法會議員日夜審議,確保立法工作如期完成,體現中央政府、特區政府、立法會以及建制派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為香港的長治久安所作出的努力。

  這次立法工作對於香港的政局和政治生態具有四大意義。一是標誌中央重大決策在香港全面落地。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的產生辦法,待特區完成本地立法後立即可頒布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有權對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憲制性問題依法作出處理,具可無可置疑的憲制權力。立法會如果抗拒、阻撓人大決定在香港落實,等如是對抗人大權力,將造成嚴重的憲制問題。反對派過去對於人大決定的抗拒,正反映其對“一國”權力的排斥以至敵視,這也是反對派不符合“愛國者治港”的主要原因。這次立法會順利完成立法,不打折扣地落實人大有關完善選舉制度的決定,體現了中央重大政策在香港將全面落地,體現了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

  二是彰顯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擔當作為。要將人大決定轉化為本地法律條文,需要進行大量法律本地化工作,再加上複雜的選民資格問題,令到這次立法的工作量更加非同尋常。儘管如此,特區政府都能迅速完成有關立法草擬工作,全面落實人大相關決定,也確保三場選舉可以如期進行。特首及特區政府更為此進行了大量宣傳、游說、解釋的工作,爭取民意支持,體現出特區政府的擔當及執行力。

  三是展示行政立法關係良性互動的新氣象。所謂良性互動不是指立法會變成“橡皮圖章”,一味贊成,而是行政立法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令法案及政策可以更加完善。換了以往,當政府提交有關草案到立法會後,現在恐怕還處於無日無之的拉布、議事廳充斥著各種謾罵和搗亂,議會根本不可能如現在般仔細審議草案,更不可能有效地向政府提供建議。這次立法正顯示出立法會的新氣象,議員和官員可以在理性的氣氛下交換意見,可以和而不同,甚至可以唇槍舌劍,但出發點是為了把事情做好,而不是利用立法會作為打擊政府施政的平台。

  四是體現香港各界對於推動香港再出發的民意呼聲和共同意志。這次立法工作得到立法會的支持通過,也得到社會民意的認同,甚至連反對派也沒有採取激烈的對抗行動,當中既是不敢,也是不能。“愛國者治港”是真正的普世價值,反對派如何反對?而且,廣大市民當前最關注的不是政治問題,而是經濟民生問題,如果香港政局不變混亂依舊,立法會繼續泥漿摔角,如何破解經濟民生問題?市民支持完善選舉制度,也是希望行政立法能攜手破解香港困局,切實為民造福,帶領香港再出發。立法順利通過,正體現市民對於香港撥亂反正的期待。反對派要負隅頑抗,不過是在時代大輪面前螳臂當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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