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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絕不容恐嚇法官的惡行得逞
http://www.CRNTT.com   2021-05-31 14:04:05


 

  然而,這樣的圖謀不可能得逞。司法獨立是香港核心價值之一,法官獨立判案受到基本法明確保障,恐嚇法官就是妨礙司法公正。根據《刑事訴訟條例》,幹犯“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可被判囚3年。作出電話滋擾行為,亦會幹犯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高等法院曾兩次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煽動針對司法人員及家屬的起底及滋擾行為,禁制令仍然生效,恐嚇者有機會幹犯藐視法庭罪。

  中央政府高度關注恐嚇法官的惡行,港澳辦及中聯辦分別發出聲明,嚴厲譴責事件。聲明指出,法治是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法官是香港法治的守護者。中央堅決支持特區法官全面準確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嚴格實施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公正司法,捍衛法治。

  恐嚇不會讓人們恐懼,只會激發人們捍衛法治、守護司法獨立的堅強意志。市民堅決支持特區政府和警方果斷執法,盡快偵破案件,嚴懲違法分子。事實上,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早前涉嫌恐嚇蘇官的兩名不法分子已被捕,恐嚇胡官的不法分子落網,相信也是遲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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