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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理財產品將發生變化
http://www.CRNTT.com   2021-06-04 11:38:56


 

  面對新的理財公司,投資者該如何購買產品?《辦法》強調,為保護投資者權益,銷售機構必須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堅持“適當性原則”,嚴禁把高於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賣給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的依據至少要包括以下因素:投資者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的、收益期望、風險偏好、流動性要求、風險認識及風險損失承受程度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投資者已超過一年沒有進行過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當其再次購買理財產品時,必須重新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並對結果簽字確認。

  釐清“業績比較基準”

  今後,投資者購買理財公司產品可通過兩個渠道,一是理財公司,二是代銷機構,前者又可以分為銀行網點購買、電子渠道購買,如手機銀行APP。

  無論通過哪個渠道,投資者都要認真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文件”,切莫匆匆掃一眼文件就急忙簽字,甚至連理財產品的基本信息都不了解。

  根據《辦法》,打開“理財產品銷售文件”後,裡面必須包含“風險揭示書”。首先,要在醒目的位置提示投資者“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其次,必須包含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投資者等基本信息,並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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