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6日電/網評:小學生組團抓小偷不值得提倡
來源:東方網 作者:維揚書生
5月29日,廣西河池。一男子偷竊老人財物後逃跑,老人追至一小學門口,男子被小學生們組團攔下。最終,在小學生的協助下,附近保安趕來將男子抓獲。(6月4日澎湃新聞)
廣西河池的一群小學生組團抓小偷的視頻被傳到網上後,收獲網友無數好評,某公益組織還為孩子們頒發了5000元“天天正能量特別獎”。
小學生滿滿正能量的行動確實應該點贊,但這樣的見義勇為行為卻不值得點贊。
小學生是未成年人,遇到窮凶極惡的歹徒缺乏自保能力,見義勇為弄不好會傷及自身,甚至會付出生命代價。正是出於對生命的敬畏,不提倡、不鼓勵、不宣傳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已成為社會共識。《未成年人保護法》強調“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並不提倡、鼓勵、宣傳未成年人實施與自身能力不符的見義勇為行為。2015年修訂的《中小學生守則》也已經删除了“見義勇為,敢於鬥爭,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要進行勸阻,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的條款。
見義勇為是好事情,但不能逞匹夫之勇,尤其是未成年人,更不能冒著生命危險“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遇到壞人壞事時,未成年人要學會見義智為。勇為是前提,智為是方法,最好的見義勇為,不是不顧一切地救人於危難之中,而是應該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對於未成年人來說,見義智為比見義勇為更重要,勇與智要結合起來,既阻止和懲罰犯罪分子,又不作無謂的犧牲。遇到壞人搶劫時、小偷偷東西時等,未成年人可以打110或向周圍人求救,提供這種輔助性質的幫助,比自己直接參與其中風險要低得多。
歐美許多發達國家的法律不僅不鼓勵在不能保障自身生命安全的情況下見義勇為,還會對因嚴重疏忽導致被救助對象傷病情況加重或死亡的行為追究民事責任。
現代社會確實非常需要見義勇為的正能量,但是像廣西河池小學生不顧個人安危組團抓小偷的見義勇為並不值得提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