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7日電/據經濟參考報報道,作為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近年來我國生態保護和修復體系逐步完備,其中生態補償制度作為生態文明體制的“四梁八柱”之一,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制度保障。近期中央多個部委密集發文,生態補償制度在更多領域、更大範圍加速鋪開的政策信號集中釋放。地方層面,河南、山東、貴州、天津等多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方案也在加速落地,加大補償力度、完善補償機制、提升長效機制成為著力點。
業內專家表示,我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在全面鋪開過程中,仍面臨著制度框架不完善、執行不到位等難點、痛點,未來還要進一步明晰產權制度,完善配套政策,進一步提升市場化水平。
生態補償機制獲政策力挺
生態補償是指“以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目的,根據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綜合運用行政和市場手段,調整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相關各方之間利益關係的環境經濟政策”。專家表示,當前我國已初步形成多元化生態補償格局,補償範圍也逐漸由單領域補償延伸至綜合補償。
近期生態補償制度在更多領域、更大範圍加速鋪開的政策信號集中釋放。6月2日國辦發文表示,制定林業草原碳匯行動方案,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生態補償機制。5月21日中央深改委會議明確提出,要統籌運用好法律、行政、市場等手段,把生態保護補償、生態損害賠償、生態產品市場交易機制等有機結合起來,協同發力,有獎有懲,決不能邊拿補償邊污染。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強調,“十四五”時期應重點聚焦生態保護補償立法工作,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生態環境部、財政部等部委日前聯合出台《支持引導黃河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實施方案》,其中提到,“跨省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以地方補償為主,推動鄰近省(區)加快建立起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