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1日電/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6月8日消息,銀保監會制定了《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業內人士表示,《準則》有利於健全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機制,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科學性和有效性,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實現更高質量發展,促進金融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強化治理機制運行規範性
《準則》共11章117條,包括總則、黨的領導、股東與股東大會、董事與董事會、監事與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利益相關者與社會責任、激勵約束機制、信息披露、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附則。
《準則》明確了各治理主體的職責,強化了治理機制運行的規範性,重點包括:明確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大會的職權、股東大會會議及表決等相關規則;強調董事特別是獨立董事的選任、職責及履職保障,明確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及會議表決等要求;規範監事選任履職及監事會、高管層的設置和運行;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與機制,加強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及內外部審計。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準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包括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保險集團(控股)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保險機構及中國銀保監會負責監管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適用。
為實施差異化監管預留空間
上述負責人介紹,《準則》在為銀行業保險業提供共同遵循的公司治理基礎制度的同時,充分考慮了不同類型銀行保險機構的差異性,為實施差異化監管預留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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