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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將重拳出擊價格違法行為
http://www.CRNTT.com   2021-07-05 11:56:28


  中評社北京7月5日電/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修訂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等方面法規,及時修改或廢除不合理的行政處罰事項,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調整六類價格違法行為罰款額度,新增處罰上限規定,新增對電商平台、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的違法行為罰款規定,明確突發事件的哄抬價格等行為將從重處罰。

  在低價傾銷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低價傾銷,擾亂經營秩序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利用大數據分析、算法等技術手段,根據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基於成本或正當營銷策略之外的因素,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價格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違法行為發生期間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違法行為發生期間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構成價格欺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違法行為發生期間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違法行為發生期間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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