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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記者 肖瑞攝 |
1984年,《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商品經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必經階段”的觀點,幾經爭議,終被納入文件。
1987年,“計劃和市場都是一種手段和方法,並不反映社會制度的根本屬性”,“針對傳統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弊端,要徹底改變過去那種僵化的以行政指令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式,更多地發揮市場經濟運行的作用”,“用經濟合同替代指令性計劃”等建議,寫入中共十三大報告中。
1993年,“勞動力市場”終於取代沿用多年的“勞動就業市場”,寫進了《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
1997年中共十五大報告明確: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和勞動者的資本聯合為主的集體經濟,尤其要提倡和鼓勵。
這些如今看來尋常的語匯字眼,在當時能夠寫入指導改革實踐的中央文件,經歷了許多的爭議與糾結,一經確立,突破了框框和桎梏,對改革的實踐便了有“石破天驚”、“撥雲見日”般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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