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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城鄉融合發展要有清醒認識
http://www.CRNTT.com   2021-07-14 08:29:41


  中評社北京7月14日電/脫貧攻堅取得勝利後,我們將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是“三農”重心的歷史性轉移。在去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動城鄉融合發展見實效,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可以這麼說,要想實現鄉村振興,必須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4月初,國家發改委發布了2021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再次提出了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加快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要求。要想真正實現“城鄉融合發展”,就需要理解這短短六個字背後的深意。

  以什麼樣的方式來推動農村經濟發展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北京日報發表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原主任李鐵文章認為,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要基於仍然有著數億農村人口的現實。當前城鎮化仍處於高速增長過程中,但已進入相對穩定的階段。雖然根據城鎮化率計算,中國有8.5億的城鎮常住人口,另有5億多的農村常住人口,但如果按戶籍口徑計算,農村人口卻是近8億,而城鎮人口是6億多。因此,在農村戶籍人口仍然超過一半的情況下推進城鄉融合,以什麼樣的方式來推動農村經濟發展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在推進城市化的進程中,需要考慮到數量龐大的農村人口。

  在此背景下,城鄉融合發展就是要實現共富,但是不能照搬扶貧的思路。因為“共富”和“扶貧”是不一樣的。扶貧是約13億人口幫助近1億農村貧困人口脫離貧困,也可以理解為是用大量非農產業所創造的財富去幫助少數人,這是可以實現的。但如果簡單地套用這個思路,對有著近6億常住人口或者近8億農村戶籍人口的農村,投入大量資源實施鄉村振興的話,效率必然很低,甚至根本無法持續。

  所以,要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必須發揮城鄉各類資源的優勢,打破城鄉存在的各種體制鴻溝,促進城鄉同步發展。在這些方面,其實有很多文章可做,比如,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等文件提出,“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十四五”規劃也提出“建立健全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政策體系”等很多內容,涉及當前亟待解決的制約城鄉融合的戶籍、土地等問題。

  是通過促進農業發展來推動城鄉融合,還是構建以城帶鄉的發展模式,是需要考慮清楚的

  文章表示,城鄉融合發展存在區域不平衡,既有經濟發達和都市圈功能相對完善的地區,也有欠發達地區、糧食主產區,以及遠離中心城市的地區。很多專家經常舉一些城鄉融合發展較好的案例,基本都是在都市圈功能相對完善的地區或者是經濟發達地區。在這些地方,城市人口已經達到一定規模,經濟非常活躍,對農村已經產生了足夠的輻射作用,有的已出現逆城市化的消費和居住趨勢,這不僅帶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也帶動了當地農業經濟結構的調整。

  但是要知道,城鄉融合發展(包括鄉村振興)中面臨的最大難題是廣大糧食主產區和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農村、遠離中心城市的遠郊農村。對這些地區來說,重點發展縣城,通過縣城的城鎮化補上短板,強化它的綜合服務能力,是一個重要路徑。

  那麼,到底是通過促進農業發展來推動城鄉融合,還是構建以城帶鄉的發展模式,是需要考慮清楚的。很多人在談到城鄉融合發展的時候,提出要把大量資源投入農業發展。但在我看來,農業是農村發展的基礎,當前在廣大糧食主產區來實現城鄉融合有很大的現實困難。中國戶均耕地只有約10畝,與韓國的20畝、日本的30畝有很大差距,還不能實現適度規模經營。在沒有足夠的糧食和農產品價格補貼的情況下,想要靠農業發展來實現鄉村振興,有非常大的困難。

  我們當年研究城市化政策的時候,提出“減少農民才能富裕農民”。從“減少農民”來看,我們現在減少的是農村常住人口,但是這批已經進入城鎮就業、定居的農業轉移人口,並沒有真正從土地和戶籍上解脫出來。此外,農村資源並沒有完全參與到城市化進程中來。要實現城鄉融合,就要按照市場機制來配置資源,把農村閑置資源利用起來,其中有非常大的潛力可挖掘。

  具體來說,在土地方面,雖然每年的城鎮化水平在不斷提高,但是城鄉兩頭占地的問題卻依然突出。常住人口減少的背景下,農村建設用地卻不減反增,目前農村占地約19萬平方公里,城市占地約9萬平方公里。隨著未來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城市建設用地還會增加,而在農村人口減少的同時,還會繼續大量占用建設用地。大量農村人口進入城市了,閑置土地資源卻沒有得到利用。在城鄉融合大的政策框架下,要思考如何來解決這些問題。

  在戶籍方面,很多人老是想著農村人口是不是能在城市落戶,但換個角度來考慮,城市人口是不是可以在農村落戶呢?就戶籍制度改革來說,並不是只有城市才有改革的必要,實際上對城市人口落戶農村的限制更嚴。要知道,農村集體資產有限,集體福利有限,如果城市人口在農村落戶,勢必要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

  因此,打破城鄉要素流通的障礙,通過戶籍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釋放農村發展潛力,是城鄉融合發展的必要條件。

  最後,在哪一類空間來實現城鄉融合發展非常重要。到底是在都市圈中心城市,還是在縣城,在小城鎮,抑或是在農村來實現城鄉融合發展?總之,建設用地非農化是實現城鄉融合發展可發揮的最大潛力,怎麼把農村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化進程,對城鄉融合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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