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8日電/網評:解決房屋問題的關鍵何在?
來源:大公報 作者:梁秉堅(註冊社工、香港菁英會副主席)
房屋供應不足引申各種社會問題。然而,市民得到合適的居所是基本生存權,從政者應以此為良好管治的核心議題。日前立法會首讀及二讀《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簡稱租管條例),相信立法的目的,是希望協助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基層家庭,能夠在短期內改善生活環境或得到合適的援助。
社會各界早前曾提出研究開發郊野公園邊陲地帶的建議。而現屆特區政府則以“過渡性房屋”作為針對房屋問題的政策思路。雖然對房屋政策的理念不盡相同,但以民為本的方向是一致,無論是哪種政策均是市民所需要的。
運房局針對㓥房租金問題推動租管,希望㓥房租金可維持在合理水平,這是一項惠民政策,但亦觸碰到業主的根本利益和㓥房市場經營環境。
無可否認,一個月入不足1萬5千元的三人家庭,若非住在公營房屋的話,一般難以在香港租住一個合適的單位。就算在本港較偏遠的新界地域能以6千至7千元的價格租住約350呎的單位,但日常的交通和相關的生活成本亦大幅增加,即使有跨區交通津貼的補助,但交通時間的成本亦無助減少跨區流動的時間。
筆者認為,在租管這個議題上,政府需要平衡市場供求,若條例“太辣”的話會影響到㓥房業主的信心,導致供應量大減,那些無奈需租住㓥房的市民又有何容身之所呢?應對上述房屋相關問題,筆者建議政府應在建屋(包括過渡性房屋)方面發揮更積極的的角色,使公私營市場都能以較均衡的方式發展,並推出優惠政策讓囤地的空間得到解放,同時做好社會服務的規劃以協助市民及早適應新的居住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