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9日電/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入境處今日(19日)公告,一名持擔保書的巴基斯坦籍非法勞工於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入境處調查人員於6月2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旺角一個排檔拘捕一名41歲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搭建排檔。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被捕的非法勞工於7月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他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