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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報成都新津未成年人被毆案
http://www.CRNTT.com   2021-08-13 16:33:29


  中評社北京8月13日電/據@新津公安報道,據四川成都市新津縣公安局官方微博8月12日晚通報,2021年8月2日,新津區發生一起“未成年人被毆打”案件。8月5日晚,新津公安局接到受害人葉某(男,15歲)報警後,依法受理案件並陸續對涉案人員開展調查。

  經查證:受害人葉某與周某宇(男,14歲)系多年同學。2021年6月葉某在網上冒充女性誑騙周某宇在外地見面,周某宇赴約後發現被騙,後獲知系葉某“惡作劇”,遂與其結怨,並要求賠償其交通費用等損失250元。葉某賠償50元後,周某宇向葉某多次追要餘款未果。

  8月2日13時許,周某宇邀約鄭某豪(男,15歲)、餘某某(男,16歲)、張某某(男,15歲)、宿某某(男,15歲)、李某某(女,13歲)、季某某(女,17歲)、賈某某(男,14歲)、蘇某(男,15歲)、歐某某(男,15歲)、鄧某(男,14歲)、鄭某進(男,15歲)、楊某某(男,14歲),將葉某堵在岳巷後街一胡同內實施毆打。除歐某某、鄭某進、蘇某未動手外,其他人均實施了毆打行為。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有關規定,經法醫鑒定,受害人葉某的傷情未達到輕微傷標準。

  案件調查過程中,以上違法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向受害人及家屬真誠道歉,求取諒解。監護人表示將汲取教訓,強化監護責任,嚴加管教子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新津公安局對以下人員依法作出處罰,並按規定執行:周某宇、餘某某、楊某某因系毆打他人的組織實施者,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張某某、宿某某、鄭某某、賈某某、鄧某、季某某因參與實施毆打他人,處以行政拘留5日;蘇某、歐某某、鄭某進未實施毆打行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李某某參與實施毆打他人行為,但未滿14歲,依法不予處罰,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該案涉及未成年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請廣大網民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勿再傳播案件相關視頻。對洩露傳播涉案人員身份信息、編造傳播不實信息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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