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4日電/日前,“深房理”案件的最新調查處理進展已向社會公布,騙取銀行信貸資金炒房問題再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深房理”在新浪微博上認證為“房產專家”,公開宣揚“上班無用論”“人人皆可買房,直到財務自由”等言論,吸引吸納會員,向會員承諾房產升值收益,重點炒作深圳市部分熱門樓盤。
根據調查通報,“深房理”相關人員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提供虛假資料套取貸款;同時,以多次轉賬、化整為零、提現等方式規避資金流向監控,共涉及住房按揭貸款、經營貸和消費貸等不同類別,問題貸款金額合計10.64億元,其中涉及經營貸3.80億元。
反思“深房理”案件,我們不難發現一個問題——為何騙貸炒房行為屢禁不止?筆者認為,主要原因之一在於仍有不少人“看漲”房價。當一個投資標的的價格被認為將持續上升時,總會有投機者鋌而走險地加杠杆,不惜使用違法違規手段、最大限度地攜帶資金入場,待價格合適時再拋售套利。
另外,以上違法違規行為在當前市場上仍有不少“幫凶”,這也是騙貸炒房屢禁不止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從商業銀行角度看,部分銀行出於信貸投放“衝量”的考慮,對貸款申請的核查並不嚴格,為騙貸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例如,為了降低購房者的貸款利率、提高貸款額度,有些銀行將購房者原有的購房貸款記錄消除,將“二套房”變成“首套房”,甚至還有銀行業務人員與貸款人沆瀣一氣,對於貸款人提供的虛假資料“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為貸款人規避監管支招。
從房地產中介角度看,正因為有銀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中介機構從中看到了“商機”,當起了貸款人和銀行之間的掮客,“兩頭吃”。一方面,為了讓購房者擁有申請經營貸的資格,個別中介機構為其提供空殼公司、虛構經營背景,並收取一定費用;另一方面,中介機構與放款銀行達成合作,要求貸款人必須從某家銀行的某一支行貸款,事成之後從銀行獲取抽成。
從購房者角度看,由於部分騙貸成功者已獲得紅利,其餘購房者紛紛效仿,認為如果自己合規守法就吃虧了,從而進一步助長了相關行為。
筆者認為,從長遠看,若要斬斷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樓市的路徑,在嚴查嚴打的同時,必須進一步提高騙貸炒房的違法違規成本,讓相關肇事者“不敢騙”“不能騙”。
對於涉嫌違規的銀行和責任人員,監管部門要依法開展行政處罰,責成銀行提前收回問題貸款;對於涉嫌違規的中介機構,監管部門要加強聯合懲戒,將企業和個人提供虛假申貸資料、違規挪用經營用途貸款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及時納入征信系統或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讓欺詐者、失信人寸步難行。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郭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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