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8日電/法國外交部網站17日發表公告,宣布法中兩國此前簽署的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即日正式生效。
新華社報道,公告說,持中國駕駛證的申請人所持駕駛證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2008年4月1日後簽發,且申請人有意願在法國居住一年以上,才能換領法國駕駛證;申請人須在獲得首張法國正式居留證後的一年內提交申請。對於持有法國駕駛證且希望在中國換領中國駕駛證的人員,他們須持有法國2013年9月16日以後簽發的、符合歐盟標準的駕駛證。
另據中國公安部交管局消息,根據中法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雙方承認對方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一方准許持有對方國家駕駛證的人員在其境內直接駕車或者免試換領駕駛證。對於臨時進入對方境內不超過一年的,雙方駕駛證實現互認。
法國新程旅行社總經理房亭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中法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生效有助於兩國旅遊業的發展,對在法華僑華人更是一個好消息。她同時提醒,中法兩國交規有很多不同,建議中國駕駛證持有人在法國駕車應提前熟悉法國交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