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0日電/據新華社報道,記者20日從國家網信辦獲悉,國家網信辦、公安部等五部門近日聯合發布《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自10月1日起施行。規定倡導,汽車數據處理者在開展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中堅持“車內處理”“默認不收集”“精度範圍適用”“脫敏處理”等原則,減少對汽車數據的無序收集和違規濫用。規定明確,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責任,充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規定強調,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落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評估結論違規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並在年度報告中補充報告相關情況。據介紹,對於違反本規定的汽車數據處理者,有關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