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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計生法明確 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http://www.CRNTT.com   2021-08-21 12:45:14


  中評社北京8月21日電/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監察官法、法律援助法、醫師法、新修訂的兵役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決定免去陳寶生的教育部部長職務,任命懷進鵬為教育部部長。

  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91、92、93、94、95、96、97號主席令。栗戰書委員長主持會議。

  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天上午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規定,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修改後人口計生法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删除相關處分規定,删除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的規定;支持優生優育,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針對育齡人群開展優生優育知識宣傳教育,對育齡婦女開展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承擔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規範開展不孕不育症診療。

  修改後人口計生法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減輕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國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新增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規定,國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明確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明確在城鄉社區建設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在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配置母嬰設施,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不得進行“大數據殺熟”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0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明確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對人臉信息等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作出規制,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這部專門法律充分回應了社會關切,為破解個人信息保護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了個人信息處理和跨境提供的規則、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等內容。本法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針對過度收集信息、大數據殺熟的問題,本法明確,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針對濫用人臉識別技術問題,本法要求,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

  對於提供重要互聯網平台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複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本法特別規定了其需要履行的義務,如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制度體系,定期發布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接受社會監督等。

  個人信息保護法還進一步強化了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從嚴懲治違法行為。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發現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存在較大風險或者發生個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該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或者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委托專業機構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合規審計。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並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元旦起施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0日表決通過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這部法律的通過,對於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意義重大。

  根據這部法律,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負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參照適用本法規定。

  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包括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確認勞動關係或者支付勞動報酬,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等。

  在某些情形下,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如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等。

  法律規定了許多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服務水平,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通過服務窗口、電話、網絡等多種方式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要求法律援助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無障礙設施設備和服務。

  法律還加大了對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的監管力度,規定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訴查處制度,制定法律援助服務質量標準,通過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定期進行質量考核;律師協會應當將律師事務所、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對拒不履行或者怠於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事務所、律師,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懲戒。

  為了免除法律援助機構及人員的“後顧之憂”,法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健全法律援助保障體系,並規定法律援助補貼實行動態調整,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文/記者 孟亞旭 綜合新華社

  答記者問

  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供法治保障

  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這一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圍繞此次修法有關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級巡視員張桂龍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此次重點圍繞哪些方面對人口計生法進行了修改?

  答: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立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重點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等進行修改,同時完善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的保障。

  問:在優化生育政策方面,此次修法重點在哪些方面作出規定?

  答:在優化生育政策方面,此次修法重點在以下方面作出規定。

  一是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這是此次修法的核心內容之一。

  二是規定國家採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應當規定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加強母嬰保健和嬰幼兒照護服務,促進家庭發展的措施。

  三是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提倡適齡婚育,有利於形成良好社會氛圍。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此次修改也在法律中予以體現。

  同時,此次修法删除了原來有關社會撫養費徵收、計劃生育證明等與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的規定。

  問:在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方面,此次修法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為解決群眾生育、養育、教育的後顧之憂,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作出了以下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是國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法律對主要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作出規定,有利於引導各級政府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採取有效措施,切實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破解“生不起”“養不起”的矛盾,解決群眾後顧之憂。

  二是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此次修法根據今後一段時期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目標,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綜合採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時,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三是促進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建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這樣的規定有利於鞏固和拓展母嬰設施建設成果,有助於建立健全母嬰設施建設的長效機制,在全社會形成愛母愛嬰的氛圍,支持母乳喂養,保障母嬰權益。

  四是加強嬰幼兒照護支持與指導。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增強家庭的科學育兒能力。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為嬰幼兒家庭開展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服務,提供膳食營養、生長發育等健康指導。這些規定有利於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化、規範化發展。同時,此次修法還增加“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的規定,倡導夫妻共同承擔育兒責任,增強家庭育兒能力。

  五是積極促進優生優育。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及決定關於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有關要求,此次修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針對育齡人群開展優生優育知識宣傳教育,對育齡婦女開展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承擔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規範開展不孕不育症診療。

  問:在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方面,此次修法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重要體現,是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決定的重要措施。

  此次修法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的計劃生育家庭,在現行法律規定獎勵扶助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一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二是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問: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公布施行後,為保障法律實施,有關方面需要開展哪些工作?

  答: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後,有關方面應當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有關方面要以本次修法為契機,積極組織宣傳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各項政策舉措,通過多種形式對法律有關規定進行解讀,在全社會營造支持生育、促進生育、優生優育、適齡婚育的良好氛圍。

  二是做好法律貫徹實施。各有關方面要通過加強法律實施,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持續推動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為廣大有生育意願的群眾創造積極、寬鬆、方便的生育環境。

  三是做好配套法規政策制度建設。近期,有關方面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正在抓緊開展有關法規政策的立改廢工作。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積極推進有關配套制度建設,各地也要做好政策銜接,盡快對地方性法規進行修改,確保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的各項規定落實到位、執行到位。同時,及時評估法律法規政策實施效果,總結經驗,推動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各項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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