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必須指出,縣市合併及升格與否,都只是名稱和職稱的改變,最實際的問題,是新竹所獲得的稅收資源是否會增加;但就算成為“直轄市”後的預算如願增加,在統籌分配加補助款這一塊大餅總數固定的情況下,也勢必拉大與省轄縣市貧富差距,導致“富都窮縣”,也是後來桃園、台南、新北爭相“軍備競賽”爭取升格之根本原因。但其他非六“都”的縣市,就有淪為“二等公民”之虞,這也非全民之福。
應納入鄰近區域,做整體“國土”規劃之通盤考量。
既然核心問題在於預算分配,那我們應將焦點放在地方政府收入上,重新檢視現行的地方統籌分配款與地方稅收,對於各地方政府而言,是否真的合理與足夠,是否應該修改法制,讓更多資源依法直接分配到地方政府身上;長期而言,我們也應將鄰近區域的未來發展,納入整體“國土”發展計劃進行通盤考量。而非即便是全區升格,仍然是“市中又有市”,造成轄區內各區域的發展更加失衡的危境。
另外,虹安也必須提醒,一旦合併升格成“直轄市”,原新竹縣下的鄉、鎮、市等三級地方自治體,原可自行選出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在合併後也會改制為區,不但地方代表會消失,區長也將改為公務人員官派,地方自治之發展將有極大變化,也應一併審慎思量。
柯建銘總召:2022 九合一大選前有望修“地方制度法”。
提出新竹縣市合併概念討論很好,但不該因人設事、量身訂做。升格之目的應該是爭取資源,讓大新竹有更好更均衡的發展,而不是為了延長政治人物的生命。若要修地方制度法以利合併升格,也應配合修訂行政首長任期條款,將升格前之首長任期也納入第一任和第二任升格區域首長的連任限制,讓八年就是八年,畢竟當初這樣的設計就是希望“讓治理同一地區的地方首長可以適度輪替”,這個精神仍應設法貫穿於整個地方自治制度中。
當然,上述相關議題既是虹安身為“立法委員”的職責,我也會在即將開議的新“立院”會期,積極敦促監督主掌“國土”規劃 與地方自治的“內政部”與其他相關部會,提出政策規劃以進行更加完整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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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改制而在“國家”和區域資源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