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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支柱”方案將啟全球稅收治理新篇章
http://www.CRNTT.com   2021-10-14 08:23:24


 
  中國是“雙支柱”方案達成共識的積極推動者

  文章指出,中國是全球化的受益者和堅定維護者,經過改革開放40多年的快速發展,中國已成為全球第一大貿易國、第二大消費市場,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規模穩居世界前列。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外貿規模達4.6萬億美元,占國際市場份額14.7%;而14億人口,其中超過4億人的中等收入群體,也使中國擁有超大規模市場優勢。聯合國貿易和發展組織(UNCTAD)發布的《2021世界投資報告》顯示,中國是全球第二大外國直接投資流入國,也是全球第一大外國直接投資流出國。中國所處發展階段和獨特的經濟結構決定了中國在國際稅收領域與其他國家不存在激烈的利益矛盾,也決定了中國必然傾向於更為平和、合理、中立的政策立場。

  在支柱一上,一方面,中國堅定認為經濟全球化和數字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大力倡導增長友好型國際稅收政策,認同解決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的最佳路徑是通過多邊談判達成廣泛共識,反對實施各種單邊措施引發貿易戰,始終是促談止戰的中間力量;另一方面,中國稅務部門在長期國際稅收管理實踐中,探索了一套關於市場在跨國公司跨境利潤分配中是重要價值創造因素的理論,主張給予市場所在轄區合理的稅收回報,維護市場國正當的稅收權益。從這個視角看,支柱一與中國稅務部門國際稅收領先理念相互契合。

  在支柱二上,中國自2013年起參與BEPS行動計劃,一直支持打擊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反對有害稅收競爭,認同全球最低稅是解決BEPS問題的有效手段。同時,中國也認為,國際稅收協調必須兼顧不同發展階段經濟體的發展需要,避免影響各國自主決定本國稅制和政策的稅收主權;尊重跨國企業集團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投資布局決策,要特別避免對跨境實質性經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

  “雙支柱”方案總體上對中國企業的影響利大於弊

  文章分析,“雙支柱”方案可能會增加少數中國企業的稅負和遵從成本,但為中國企業參與國際經濟合作提供了穩定的國際稅收環境,總體來看利大於弊。

  支柱一方面,利弊影響相對簡單。適用支柱一規則的中國企業會增加一定的遵從成本,而且隨著中國企業經營規模、盈利水平和國際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及支柱一適用門檻的下調,納入範圍的企業預計將有所增多。但中國企業也可以享受支柱一提供的公平待遇和便利,如無論是否落入支柱一適用範圍,所有企業均可以免受單邊措施威脅;落入支柱一範圍的企業還可以得到強制性、有約束力的爭議預防和解決機制的保護。

  支柱二方面,利弊影響複雜一些。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25%,大多數企業實際有效稅負應在15%以上,且支柱二規則只適用於大型跨國企業集團,絕大多數企業不會受到全球最低稅的影響。少數叠加享受多種稅收優惠政策的跨國企業集團可能有效稅率偏低,在支柱二下會增加一定稅負,但預計波及面不大,而且還可以通過政策置換或調整減輕不利影響。即便少數中國企業需要補繳全球最低稅,相比其他國家同類企業也不會處於不利稅收地位,對其國際競爭力影響有限。

  “雙支柱”方案前途光明但道路曲折

  文章認為,國際壟斷資本主義和國際逃避稅導致利潤高度集中於少數轄區,全球稅基分布不均衡。BEPS行動計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國際逃避稅問題,但壟斷仍然威脅著國際稅收體系的公平性。“雙支柱”方案提出了解決這些問題的一種新路徑。然而,我們也應客觀清醒地認識到它存在的困難與不足。

  首先,“雙支柱”方案將給大型跨國企業帶來很高的遵從成本,也對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支柱一以跨國企業集團為基礎進行核算,剩餘利潤分配和稅款繳納涉及眾多轄區,易產生多邊稅收爭議;在跨國企業集團同時適用支柱一和現行國際稅收規則的情況下,也易發生重複徵稅問題。支柱二需核算跨國企業集團在各個轄區的有效稅率水平;規則適用順序也決定了組織架構複雜的跨國企業集團很可能遇到多轄區適用支柱二規則導致的管理混亂局面和重複徵稅問題。“雙支柱”方案要落地實施並成為長期穩定的國際稅收規則,必須處理好規則執行成本、消除重複徵稅和稅收確定性之間的關係。

  其次,在“雙支柱”方案形成過程中,美國一直是最大的不確定因素。前期,特朗普政府重在對抗,以強硬態度維護美國利益;當前,拜登政府重在引領,以適度妥協獲取廣泛支持。隨著美國態度的改變,數字經濟多邊談判逐步走向共識,然而美國兩黨制衡的政治模式決定了其內部仍然存在變數。共和黨歷來主張減稅,美國國內政壇關於拜登增稅計劃的不同聲音時有浮現。美國國會會否批准拜登稅改計劃和拜登政府達成的“雙支柱”方案的國內立法存在不確定性。如果“雙支柱”方案無法在全球第一數字經濟大國有效落地實施,則意味著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解決方案的失敗。

  第三,雖然包容性框架有近140個轄區參與了“雙支柱”方案的協商,但規則制定過程仍然存在發達國家主導、有時政治博弈較學理研究占據上風的特征,這都不利於“雙支柱”方案成為穩定、包容、普惠的多邊協調治理機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因稅收話語權有限,稅收利益未能得到充分維護,作為潛在市場國從支柱一中分得的利潤較為有限,而面臨的征管能力挑戰更為嚴峻;同時,發展中國家依靠稅收優惠吸引外資的政策效應將在很大程度上被支柱二抵消,運用稅收政策工具實現本國經濟社會目標的能力將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

  中國應主動適應積極求變

  文章提出,“雙支柱”方案全面共識成果將遞交10月底舉行的G20領導人峰會背書,之後各國還將繼續就“雙支柱”方案技術細節設計展開談判。按“雙支柱”方案實施計劃,各國擬在2022年完成起草和簽署多邊公約、國內立法等程序,自2023年起實施。作為數字經濟大國,中國應主動適應,妥善應對,既要對中國經濟整體競爭力保持高度信心,也要有利用外部環境變化促進內部轉型發展的決心,更好地服務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

  一是在未來“雙支柱”方案細節談判中,在維護中國稅收權益的同時高舉多邊主義旗幟。我們要堅持多邊主義,不搞單邊主義;要奉行雙贏、多贏、共贏的新理念,扔掉我贏你輸、贏者通吃的舊思想。未來中國應繼續堅持推進多邊合作、爭取多邊共識的工作基調,在“雙支柱”方案技術細節的多邊談判中,繼續發揮建設性作用,從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出發,提出能夠有效平衡多方利益的“雙支柱”方案細節設計,在激烈的國際稅收規則競爭中把握先機。

  二是以“雙支柱”方案達成共識為契機,持續提升中國營商環境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水平。“雙支柱”方案,特別是支柱二的設計將減緩甚至終結全球稅率逐底競爭,未來優質的營商環境將成為各國吸引外資的核心因素。中國是外商投資的重要目的地,近四年來,引資規模穩居全球第二。2020年,中國在全球各國吸引外資規模下降40%的情況下,引資逆勢增長4.5%。下一步,中國應下更大功夫優化營商環境,發揮中國政治局勢穩定、市場環境優越、產業鏈條完整等營商環境優勢,提升全球競爭力和外資吸引力,保持對全球供應鏈的緊密融合和堅強韌性。

  三是持續提高中國參與全球稅收治理的專業能力。“雙支柱”方案不僅帶來了跨國利潤分配規則的革命性變革,也對中國國際稅收管理提出了時代性挑戰。中國面臨的國際稅收人才短缺狀況會更加突出,亟須進一步加大國際化、數字化、複合型稅收人才培養力度,提升其參與全球稅收協調治理的專業能力,為維護中國稅收利益和企業權益提供更充實的人才儲備。

  四是引導中國企業提前做好應對“雙支柱”方案的規劃與準備。在經濟全球化與數字化交織、新舊國際稅收規則交替、經濟實質與法律形式交融的背景下,中國企業應抓住“雙支柱”方案實施的時間窗口,充分了解最新國際稅收規則,提早做好應對“雙支柱”方案的規劃與準備。同時,合理適用不同國家的優惠稅制、不同稅收協定優惠待遇,在新一輪科技革命、產業變革與國際稅收改革中積極進取、保持優勢,發展建成更具競爭力的跨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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