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7日電/據法制日報報道,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呈多發高發態勢。隨著信息傳播和支付手段的快速迭代,犯罪分子只需動動手指,就能騙取、轉移受害人的財產,這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在不久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
面對嚴峻的電信網絡詐騙形勢,有效的事前預防顯得尤為重要。因此,有必要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的特點,將制度建設下沉到前端,通過對“信息鏈、資金鏈、技術鏈、人員鏈”的全環節把控,來實現對電信網絡詐騙的綜合治理和防範。在這方面,無論是電信業務經營者、金融機構,還是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都要切實承擔起安全主體責任。
事實上,夯實相關企業的主體責任,正是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立法的重要內容。此次草案重點強調了電信網絡詐騙反制技術措施的重要性,明確了跨行業、企業技術措施建設等內容,而非僅限於電信、支付結算等相關領域,這表明互聯網企業即使本身不提供相關領域服務,也有義務為反詐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從實際情況看,目前大多數互聯網企業在提供視頻內容、電商等主營業務外,都或多或少提供廣告推送、信息收集等服務,而這些服務很有可能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溫床。媒體曾報道過這樣一起案例,一名用戶在某視頻平台上看到一個在線申請信用卡的網址,正好有辦信用卡意願的他就直接點了進去。結果,不僅個人信息被非法收集、轉賣,還被電信詐騙團夥以各種名目騙去數萬元。此案中的視頻平台推廣了辦理信用卡的廣告,根據草案精神和原則,包括信用卡辦理在內的各類廣告或服務,其所屬企業、平台都應當加強內容審核和技術監測,尤其涉金融電信領域,不僅要在案發後積極提供技術支持、信息共享,而且要在前端服務推送、展示階段進行風險監測、攔截和處置,在監測中發現的可疑犯罪線索和風險信息,要移送相關監管部門。
大數據時代,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是反電信網絡詐騙的重要內容。如果說電信網絡詐騙是犯罪分子在網絡上的“入室盜竊”,那麼其竊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就是打開受害人“房門”的“萬能鑰匙”。因此,相關企業在收集、存儲、處理數據時,應該進一步進行技術迭代,完善數據保護、加密措施,重點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等相關數據安全,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需要。
總而言之,預防、遏制和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相關企業必須承擔起主體責任。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壓縮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生存空間,更好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