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2日電/據新華網報道,日前,中央政法委公開通報6起關於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記錄填報的典型案件。
1.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政協原主席李學謙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案。
2019年3月,李學謙之子李某某因夥同他人盜竊盆景被莒南縣公安局立案偵查。時任莒南縣政協主席的李學謙為使李某某逃避刑事處罰,向莒南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解建軍說情打招呼,致使該案由刑事案件轉為治安案件。解建軍對李學謙干預插手案件的情況未按規定主動記錄填報。李學謙還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目前,李學謙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解建軍已被莒南縣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
2.雲南省保山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長楊光銀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案。
2019年7月,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法院在辦理雲南某建設工程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時任保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楊光銀向該院院長過問該案的審理情況。該院長按照案件監督的有關規定,向案件承辦法官詢問了有關案情,未對該案件的審判過程進行干預,但對相關情況未按規定記錄填報。之後,案件依法進行了判決。2020年11月24日,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該院長在全市法院通報批評。楊光銀因涉嫌其他違法犯罪,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江蘇省某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周某某主動記錄填報。
2019年8月,江蘇省某市人民檢察院退休幹部朱某某受某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親屬所托,到該市轄區某基層檢察院向分管副檢察長周某某過問該案有關情況,周某某表示將依法辦理並告知其“三個規定”相關要求。後周某某將朱某某過問案件的情況如實記錄填報。該市人民檢察院對周某某主動記錄填報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並在全市檢察系統推廣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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