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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生育假,相關政策也應到位
http://www.CRNTT.com   2021-11-29 14:26:10


  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據光明日報發文,近日,多個省市的育齡女性切實感受到一波政策的溫度。11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其中規定,將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等情況適當延長。這也就意味著,上海女職工的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同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其中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一孩延長產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這就是說,女職工生一孩可休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

  也是在這一天,重慶市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則直接將育兒假的計量單位從“天”上升到了“年”——經單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5至10天的育兒假。

  一時間,社交媒體對此討論熱烈。有人表示自己的孩子生早了,沒能享受到這一波政策的紅利;有人擔心女性就業率是否會因此下降;還有人則憂慮企業特別是中小規模的民企能否扛得住。

  不得不說,各地紛紛增加生育假,這是對國家三孩生育政策的積極呼應與具體化,對此當持開放態度。但要真正落實這些措施,有一些細節還需厘清。

  首先,生育假帶來的成本問題必須正視,這部分成本全由企業負擔顯然是不現實的。政策“請客”企業“買單”,不僅不能提高企業鼓勵生育的積極性,而且還會造成企業在用工、招聘時有意回避育齡女性的現實。而這也是帶薪休假推行多年成效不大的原因。只有政府財政切實分擔起一部分生育成本,在減免稅費外,補償企業的雇傭成本,企業才能有意願配合這項政策的落地。<nextpage>

  其次,生育假對職場女性的影響也應正視。浙江新政中明確提出,休生育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計算工齡。但生育者在休假期間的活由誰來幹,休完假之後其崗位還在不在,這都是問題。此外,休了一年半載之後,晉級漲工資是否能通過相應的考核,這一系列問題都是需要斟酌的細節。《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在“修改依據和理由”一欄中就提到,假期過長有可能影響女性就業,從長遠看不利於維護和發展女性權益。在現代生活和工作節奏越來越快的時代,一個育齡女性較長時間脫離社會,給其恢複工作和恢複身心所帶來的困難是實實在在的。

  再次,生育假終有休完的一天,其後階段仍然有幼兒的看護問題。目前,在我國,0至3歲的托幼服務主要由家庭自行承擔,社會化、市場化的托育還存在較大的空白。然而,最近一項發表在《社會》雜志上的論文揭示,具有“去家庭化”性質的托幼服務對歐洲家庭生育決策存在顯著的正向影響,相反,具有“家庭化”性質的現金補貼并未產生預期的作用。顯然,政府加大對托幼服務的財政投入,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托幼服務共建模式,是解決這一問題更好的切入口。

  “三孩”來了,不斷走低的人口出生率似乎在告訴我們一個道理——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必須有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也只有這樣的方案才能行得通、通得久。

  生育假只是提升生育率、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的一部分。從大處講,調整現有住房結構、完善普惠性托育、消除教育焦慮,從小處看,對哺乳期母親上下班時間的設定更加彈性,在單位等各種場所增加更加人性化的哺乳室等,都需要政府部門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去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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