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近年來我國地下水開發利用程度不斷加大,導致部分地區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問題突出。針對上述情況,我國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專門行政法規——《地下水管理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旨在進一步強化地下水監管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切實保護好、利用好寶貴的地下水資源。
治理效果初顯
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資源屬性和生態功能。2020年全國地下水資源量8553.5億立方米,其中,與地表水不重複的地下水資源量為1198.2億立方米。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強調,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複力度。
“水是生命之源,確保地下水質量和可持續利用是重大的生態工程和民生工程。”水利部副部長魏山忠介紹,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後組織開展了劃定地下水超采區、建立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指標、實施南水北調東中綫受水區地下水壓采、推進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國地下水年開采量從2012年達到最高1134億立方米後,2020年回落至892億立方米。
以華北地區為例,經過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工作,近幾年華北地區首次地下水水位總體回升。據統計,去年底,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的水位平均上升0.23米,回升面積占24.3%;深層地下水的水位平均回升1.34米,回升面積占59.5%,水位穩定面積占26.3%。同時,河湖有水河段增加,地下水回補效果明顯。2019年至2020年,累計生態補水79.1億立方米,入滲率為38.8%;2020年治理區補水的河湖有水河長達到1873公裡,為補水前的2.06倍,水面達700多平方公裡。其中,滹沱河、七裡河等5條河流全綫貫通,幹涸斷流40年的滹沱河重現生機。
“通過幾年的綜合治理,華北地區地下水持續下降的態勢得到了初步遏制,京津冀主要城區地下水位止跌回升,廣大農灌區地下水位下降速率減緩。”水利部政法司司長張祥偉表示,地下水超采治理是個長期過程,《條例》實施以後,還要進一步加大水資源專項整治和專項執法,深入開展節水、產業結構調整、水源置換、生態補水等工作,推動華北地區地下水綜合治理工作取得新進展。<nextpage>
管理措施更嚴
據了解,當前21個省區市還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采問題,個別地區甚至存在開采深層地下水的問題,超采導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層疏幹、水源枯竭,引發地面沉降、河湖萎縮、海水入侵、生態退化等問題。另外,城鎮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排放、農業面源污染導致地下水污染問題也不容忽視。
“與地表水相比,地下水更新慢,易受污染,而且污染以後短時期內難以恢複。”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黃禕說,為了加強地下水管理,《條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問題,強化地下水節約保護、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制定了嚴格的制度措施。為確保這些制度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用重典治理環境違法行為的要求,《條例》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比如,加大了對違法當事人的處罰力度,對於違反《條例》的行為,規定了多種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拆除或者關閉、按日最大取水能力計征相關費用、罰款、吊銷取水許可證等處罰方式。同時,《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條例》還明確把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制度,作為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制度。
水利部水資源司負責人杜丙照介紹,2017年印發的《全國地下水利用與保護規劃》,明確了各省級行政區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部分省份按照規劃確定的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在地下超采區探索開展了地下水水位管控工作。2020年,水利部組織開展了全國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工作,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確定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預計2023年前,可以建立覆蓋全國平原區和重點山丘區的地下水“雙控”指標體系。
在魏山忠看來,地下水不像地表水能看得很清楚,光實施總量控制可能不准確,通過將“雙控”上升為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制度,體現了地下水管理更“嚴”的要求。<nextpage>
監管仍待加強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魏山忠表示,水利部將采取多種形式來加大宣傳力度,推動《條例》的主要規定和精神實質得到落實。同時,結合《條例》及相關法規的實施,制定地下水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的配套制度,進一步細化《條例》規定的像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規劃的編制、超采治理、監督監測等事項,促進《條例》有關規定落地。
此外,將推進以縣為單位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控制指標確定工作。加強對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管理,推進地下水取用計量,建立地下水誠信檔案制度,推動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行為納入國家誠信信用制度體系。
值得注意的是,對地下水超采的重點區域也將集中力量加大治理力度。比如華北地區,東北的三江平原、鬆嫩平原、遼河平原、西遼河流域,中部的黃淮地區,西北地區的河西走廊、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以及華南北部灣地區。“對這些地區,我們正在制訂超采治理方案,要落實好區域節水、水源置換、種植結構調整等各種措施,督促各省份按期實現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標。”魏山忠說。
要把一系列的制度規定落到實處,還要進一步提升監控能力。比如,加快先進技術的研發和成果的轉化應用,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加強部門間、部門與地方政府間的協作,積極發動公衆參與地下水監管,形成地下水管理保護的合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