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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必須嚴懲羅冠聰 阻止美國損害香港安定
http://www.CRNTT.com   2021-12-13 10:50:33


 
  根據國家憲法第31條、第62 (14、16) 條和香港基本法第1條、第12條的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擁有全面管治權。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國家安全及發展利益,並保障香港的法治和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對任何罔顧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標準干涉中國內政的行為,國家予以反制措施,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無可置疑,反中亂港分子羅冠聰是一個背信棄義的人,他“口裡說不,身體卻很誠實”,“叫人衝,自己鬆”,捲走所有“眾籌”籌得的金錢潛逃外國,視“手足”為“棄子”。

  國安法逃犯無資格發言

  美國邀請逃犯羅冠聰在所謂“民主峰會”發言,荒謬絕倫。羅冠聰是一個被香港執法部門通緝的國安法逃犯,他甘願充當外國反華勢力的馬前卒,根本是讀出美國提供的稿件,肆意散播有關香港的失實言論,完全罔顧事實、顛倒黑白,抹黑中國、抹黑香港特區,誤導全世界,製造藉口給美國制裁內地和香港,其心可誅。

  2019年的修例風波重創香港的社會安寧和繁榮穩定,老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自香港國安法出台後,社會逐漸恢復安定,香港由亂至治,由治及興。在中央主導下,完善選舉制度,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港”方針,香港已邁向一個改革的新時代,把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出香港管治架構,實現行政主導,良政善治,長治久安,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總括而言,美方舉行所謂“民主峰會”,是假借民主之名行破壞民主之實,凸顯霸凌主義,採用雙重標準,干涉香港事務、中國內政,製造世界分裂,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原則,必遭到國際社會普遍反對,中國必定會採取相應反制措施。羅冠聰是一個赤裸裸的漢奸,他賣國求榮,背棄“手足”,他的奸計是不會得逞的,他逃得一時,不會躲得一輩子,遲早一定會被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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