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3日電/據人民日報評論,今年以來,銀保監會陸續發布6期金融消費風險提示。梳理這些提示可以發現,很多金融消費的新風險,往往與消費者不熟悉金融市場的新變化相關。
比如,在以房養老詐騙陷阱、非法開展金融直播營銷、設立假金融網站和假APP等案件中,“李鬼”之所以能渾水摸魚,往往是利用了消費者對金融新產品新模式新業態不熟悉的短板——眼下,金融產品日益細分,金融科技迅猛發展,金融產品和服務能够多渠道送抵消費者身邊并場景化嵌入日常生活,甚至讓人在不經意間就“被消費”“被服務”。金融產品本就複雜,供需信息不對稱,對種種新事物,很多人要麼壓根不了解,要麼一知半解,難免真偽不分,讓違法違規者鑽了空子。
因此,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一方面,要持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監管效能,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與此同時,也要大力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提高消費者金融素養,幫助大家提高辨別能力,看清“餡餅”中的“陷阱”,不再上當受騙。
首先,要提高重點群體的風險防範意識。央行的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消費者金融素養在年齡上的分布呈現“倒U形”,老年人和青少年的金融素養相對較低,更容易遭受非法金融活動侵害。上海銀保監局今年10月發布的警示案例中,某保姆借口幫助拍照讓老人通過人臉識別核驗,并操作老人手機獲取驗證碼,把老人的保單做了質押貸款——金融服務登“網”入“端”、金融產品打“包”上“鏈”,讓許多老年人對風險防不勝防。與此同時,近年來一些青少年陷入非法借貸陷阱的報道也不時見諸媒體,令人扼腕嘆息。未來,應持續強化對老年人、青少年等重點人群的消費者教育。對青少年要側重合理借貸、理性消費等金融知識普及;對老年群體,要多強調理性投資,提高其自我保護能力,幫助他們跨越“數字鴻溝”。
其次,要壓實金融機構的主體責任。去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正式發布。該辦法明確規定,銀行、支付機構應切實承擔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主體責任。開展消費者教育是幫助消費者維權的重要內容。金融機構有責任通過多種方式將金融知識普及類、金融風險提示類信息有效送達消費者。比如,評估金融產品對消費者的適配度、准確披露貸款產品的年化利率等。金融機構須知,做好這件事意義重大——不只是落實管理部門要求的單向“付出”,也能為自身更好防範金融風險加固“防火墻”,并能進一步了解消費者金融新需求、開拓業務新領域。<nextpage>
此外,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暢通事後維權渠道和強化事前風險教育同樣重要,二者可以互為促進。比如,金融管理部門和機構可以結合投訴統計數據呈現出的新發、多發案件類型特點,調整、突出相關風險教育內容;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結合風險提示有意識地保留關鍵環節的資料、音頻視頻,為可能發生的維權事件提供證據。這兩端一起發力,可以促進管理部門完善監管制度,推動金融機構規範流程,進一步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
做好金融消費者教育,是維護群衆利益的暖招實招,是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根基,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關鍵舉措。期待有更多“金融課堂”走進社區校園、田野山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