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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為鑒:董事長的經濟頭腦用錯了地方
http://www.CRNTT.com   2022-01-01 15:51:26


 

  “徐海是‘權’盡其用,利用手中權力,收受賄賂,給多家企業的資產收購款撥付、項目申報、合作出資等業務提供幫助。甚至連徐海的領導,海州區經濟開發區原副主任範某某請他幫忙給相關企業撥付工程款,也得給他送錢。”辦案人員說。

  隨著範某某因在相關企業資產回購中收受賄賂問題被留置後,徐海的問題也隨之“浮出水面”。

  因為範某某問題,江蘇省連雲港高新區紀工委曾先後三次找徐海了解情況,但徐海始終抱有僥幸心理,千方百計撇清與範某某的不正當往來。同時,他一邊多方打聽紀委工作,了解事情進展,一邊找相關行賄人退還錢款。後來還主動到高新區紀工委退還之前違規截留的業務費用。在徐海看來,通過這樣一系列操作就可以掩蓋他收受賄賂的違法犯罪行為。

  2021年5月,經連雲港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灌雲縣紀委監委對徐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徐海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他人賄賂23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2021年8月,徐海受到開除黨籍、免去職務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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