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RCEP下粵港澳大灣區對接東盟協同發展的新思路
文章提出,第一,推進市場一體化,實現大灣區與東盟國家互聯互通。在RCEP協定的框架下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實施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消除市場一體化的制度壁壘。粵港澳大灣區可對標RCEP協定的高標準規則,取消或進一步放寬對東盟國家投資者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准入等限制,消除大灣區與東盟國家市場一體化的制度與政策性障礙,積極發展物流、信息、貿易、金融和跨境電子商務等現代航運服務業,提升國際化航運服務保障水平,實現大灣區與東盟國家在通關監管、貿易規則、金融服務等方面的有效對接,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
第二,深化改革開發,促進大灣區與東盟國家企業的對接支持。RCEP成員國經濟總量與貿易總量占世界比重均達到30%,這為粵港澳大灣區和東盟企業提供巨大的市場空間,為兩者合作參與區域產業合作創造了有利條件。未來,大灣區和東盟可立足於先進製造業、戰略新興產業與港澳及新加坡等地發達的高端產業優勢互補的特點,以產業鏈核心企業為龍頭,優化配套環境和條件,助推灣區企業“走出去”和東盟國家企業“走進來”,鼓勵有全球競爭力的行業或企業主動到粵港澳大灣區和東盟國家進行投資布局,兩者也可通過併購擁有核心技術的高科技項目或聯合開發、在區域內重新進行產業布局,實現產業鏈協和發展。
第三,聚焦創新資源,推動大灣區與東盟國家區域創新合作。後疫情時代,全球高科技競爭日益加劇,唯有通過開放創新整合全球資源,建設全球科技創新高地,才能持續獲得競爭優勢。這不僅是資源約束下大灣區自身經濟轉型升級的需要,也是大灣區和東盟國家經濟協同發展的重要方向。粵港澳大灣區與東盟國家需攜手打造一流創新環境,集聚區域乃至全球創新資源。目前大灣區已經成為中國創新資源的重要集聚地,而以新加坡為首的東盟國家同樣擁有世界前列的創新資源,未來大灣區和東盟國家可通過對標RCEP規則,打造國際一流水平的營商環境,破除政府制度和行政壁壘,構建統一的公共創新服務平台,優化創新生態環境,集聚全球創新資源。
第四,注重制度銜接,縮短大灣區與東盟國家的政策距離。粵港澳大灣區面臨“一國、兩制、三關稅區”的現實情況,而東盟國家亦是由十個國家構成,存在不同民族、文化、地域等複雜問題,如何創建一個有利於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政策制度環境,是大灣區和東盟協同發展的挑戰之一。對此,縮短大灣區和東盟之間的制度和政策距離是關鍵。在RCEP協定下大灣區和東盟國家可統一技術標準與規範,重點選取RCEP涉及的競爭與數字貿易等領域,加強與東盟國家在制度和政策層面的合作與協調,在區域一體化合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形成大灣區和東盟國家國際合作與競爭新優勢,推動大灣區在構建雙循環格局上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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