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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織密中小微企業司法保護網
http://www.CRNTT.com   2022-01-19 09:35:46


  中評社北京1月19日電/網評:織密中小微企業司法保護網

  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王 琦

  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明確了人民法院在司法程序中應當給予中小微企業必要的傾斜性保護。在筆者看來,由此將填補我國中小微企業保護體系的關鍵空缺。

  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促進創業創新的重要力量。此前,我國對中小微企業的保護主要採取行政機關主導模式,依靠行政權力和行政手段推進。但隨著相關工作的不斷深入,行政主導的模式也越來越顯現出其有限性。因為中小微企業的生命線並非只與行政機關有關,更為重要的是與其他民事主體的市場交易有關,而市場交易在一般層面受民事法律的調整,在個案層面由司法機關處理,行政法規和行政機關能介入的程度較為有限。

  這一點筆者深有體會,筆者曾作為起草小組成員參與一部涉中小企業行政法規——《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的起草。在起草過程中,筆者深刻體會到,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本質上涉及的是中小企業和付款義務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而行政法規對此只能治標,要治本還須回歸到民事法律,依靠司法機關的積極作為。《意見》的出台,以最高司法政策的形式,確認了人民法院保護中小微企業的總體取向,同時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規則。

  按照對民事主體地位平等原則的傳統理解,無論企業規模大小,人民法院都應同等對待。然而,這種理解在相當程度上阻礙了司法對中小微企業保護作用的發揮。《意見》的最大突破之處就在於超越了對民事主體地位平等原則的教條性理解,從現實出發,正視並承認中小微企業事實上的弱勢地位以及較低的風險判斷和承擔能力,力求實現對中小微企業的實質公正。為此《意見》廣泛總結實踐經驗,深入發掘現行法律、司法解釋中有關制度規則對中小微企業的保護潛能,為中小微企業建構了一套覆蓋民事、刑事、行政司法程序的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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