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大力提升東部地區數字技術應用和創新水平,增強對其他區域的帶動作用。東部地區憑借技術、人才、市場、政策和產業優勢,可在數字技術應用和創新方面有所突破,為中西部地區提供更多可複制可推廣的寶貴經驗。作為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的高地,東部地區應率先承擔起攻堅克難的重任,加強政府、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之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營造濃厚的科研氛圍,積極推行“揭榜掛帥”等新機制;深入推進以“大智雲物”為代表的新一代數字技術發展,加強數字產品、組織模式和商業模式等方面的創新,為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提供支撐;進一步健全數字經濟領域市場准入、運行和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對數字技術知識產權的保護,為數字技術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四,進一步提升區域開放水平,積極開展數字經濟領域的國際合作。一方面,要擴大對外開放,在暢通數字經濟國際循環上切實發力,形成更加開放、安全、多元的數字貿易格局。支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積極引進外資,高質量利用外資,更好發展數字產業、開發數字產品等,推動我國數字產品與服務“走出去”。另一方面,要加大區域間的開放力度,各地區要將自身發展放到國家戰略全局中考量,與現有的區域重大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相結合,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制定推動區域數字經濟協調發展的產業政策。同時,還要將推進城鎮化與區域數字經濟協調發展結合起來,使之形成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