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雲錫政治生態由‘亂’而‘治’、由‘濁’轉‘清’、發生重構性深刻變化,全面從嚴治黨引領保障企業發展煥發嶄新氣象。”劉俊說。
澄清正名制度設計不斷完善,充分調動和保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擔當作為的積極性
處理檢舉控告,是我們黨傾聽黨員和群眾呼聲、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紀檢監察機關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重要舉措。
2020年1月,中央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要求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充分發揮處理檢舉控告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基礎性作用。2020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關於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對開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則、適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規定,要求積極穩妥開展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維護黨員、幹部合法權益,釋放提倡如實檢舉控告、抵制歪風邪氣的強烈信號,實事求是地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切實保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化運用“四種形態”,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正確把握黨員幹部工作中出現失誤錯誤的性質和影響,給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處理,對受誣告陷害的幹部予以澄清正名。
江西省紀委監委出台辦法,對澄清工作的啟動程序、具體方式以及誣告陷害的事實認定、處理方式等作了詳細規定。堅持澄清失實檢舉控告與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並重並舉,既暢通檢舉控告渠道、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又有效規範檢舉控告秩序、遏制惡意誣告行為;天津市紀委監委出台《天津市紀檢監察機關處置惡意舉報行為暫行辦法》,對惡意舉報行為的責任追究作出要求,明確了為受到惡意舉報的黨員幹部澄清正名的情形和方式;安徽省紀委監委出台辦法,對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作了相對於查處一般違紀違法行為更為嚴格的程序設計,將核查權限上提至縣級紀委監委、認定權限上提至省轄市黨委或紀檢監察機關,防止隨意認定誣告陷害,保護黨員、群眾監督積極性。
“宗浪同志在處置辛某某的問題線索過程中,依規依紀依法進行了調查取證,程序合規、手續完備、結論客觀,並未發現通風報信、包庇被檢舉人等問題。”2月7日,重慶市北碚區紀委監委在區融媒體中心召開大會,為該中心紀委書記宗浪受到的不實信訪舉報進行澄清,當場宣讀了有關複核情況和核查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