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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草消費需警惕“雜草”
http://www.CRNTT.com   2022-03-01 21:53:31


 
  對“種草筆記”中的分享和營銷難以分辨,是很多消費者不小心“踩雷”“入坑”的重要原因。理論上,如果發表個人消費體驗,不收取任何費用,則不能界定為廣告;若與商家簽了協議,並收取為其宣傳推廣的費用,則應屬於廣告。

  “但在現實中,與常見的代言廣告不一樣,‘種草者’有沒有收費,消費者無從了解。”薛軍說,為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平台應將“種草”中具有商業營銷性質的內容標注“廣告”字樣,起到提示作用,這在《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中也有體現。

  在現有法律法規外,“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可以制定相應的規章和標準,加強行業監管和自律。”北京工商大學商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表示。他建議,對涉嫌虛假宣傳的機構和賬號及時封禁,並將商家、造假者、刷單人等相關機構和人員列入行業黑名單,形成震懾效應。

  “灰色產業鏈之所以形成,個別零星的刷分控評行為很難做到,代運營主體在其中發揮了關鍵作用。”薛軍說,應對相關第三方接單中介進行重點治理。必要時,可以收集這些代運營主體的信息,並在平台之間、執法和監管部門之間共享。

  丁瑛表示,“種草”是一種口碑營銷,當種與被種之間缺乏信任,人們的心理基礎就會被打破。“良好的種草氛圍應由大家維護。”丁瑛說,對網紅、達人等群體而言,推薦東西要真實可靠,這樣才能收獲長期的信任與支持。作為消費者,要理性“種草”,同時積極參與監督,發現線索主動投訴舉報,讓“虛假種草”無處遁形。

  與虛假宣傳相關的部分法律規定(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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